擔任警職的有婦之夫,常和女警同事出雙入對,妻子僱人跟監,掌握兩人一起爬「笠頂山」(位屏東縣瑪家鄉,外型像斗笠得名)情資後,糾眾到場堵人;雙方遭遇後大打出手,妻子傳簡訊痛罵丈夫和小三是狗男女,揚言見一次打一次,丈夫無法忍受訴離,法官認為雙方已無感情,判准。

疑夫外遇 卻無證據

這對怨偶育有一對子女,因感情失和已分房4年,經營服飾生意的妻子不滿擔任警察的丈夫和女同事走太近,懷疑兩人有染,僱請徵信社人員跟監,但找不到出軌證據。

後來得知丈夫和小三相約爬笠頂山,元配找來幾名娘家親友上山堵人,果然發現丈夫和小三同行,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,事後互控傷害。妻子氣得傳簡訊痛罵丈夫和小三是狗男女,還揚言以後見一次打一次;丈夫則以無法忍受妻子盛氣凌人為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,並將妻子傳送罵人、及語帶恐嚇簡訊做為呈堂證物。

法官發現,這對怨偶已無夫妻感情,妻子不願讓丈夫稱心如意,堅持不肯離,但女方卻提不出丈夫背叛婚姻的明確事證;男方也不承認出軌,強調與女同事是正常交友,妻子疑神疑鬼才是家庭失和主因。

法官衡量雙方現況,認為解除婚姻束縛給彼此一個空間,應是比較妥適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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