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拍影片不能當證據

陳姓人妻到英國籍男子馬堤的住處偷情,丈夫張男偕同徵信業者破門而入,錄下兩人全裸相擁,連馬堤「大鵰勃起」激情畫面也入鏡。一審認定事證明確,將兩人依通姦罪判刑;全案到高等法院卻大逆轉,認定強行侵入住宅拍到的影片不能當作證據,改判兩人無罪定讞,張男與徵信業者各被判刑4月及拘役50天,其中張男獲緩刑兩年,皆得易科罰金。

高等法院改判通姦無罪

法官調查,長年旅居國外經商的張男,前年回國時聽見幼女說「有個外國叔叔常來家裡玩」,他請徵信業者跟監妻子陳女,查出陳女與來台工作的英籍男子馬堤有染。

前年情人節前夕,陳女進入馬堤位於北市大安區的住處偷情,張男率徵信業者闖入,掀開棉被,錄下女上男下、全裸相擁畫面;床上兩人嚇得摔到床下,陳女起身和徵信業者搶奪錄影器材,打到雙雙掛彩。

陳女與馬堤事後均辯稱只是「洗完澡裸身睡覺」,未通姦;但台北地院認為,通姦案蒐證本就十分困難,且私人的調查能力遠不如公權力,因此對張男抓姦手段的標準,不應比照一般檢警偵查程序,而應適當放寬「證據排除」尺度,否則將造成犯罪者逍遙法外,蒐證者反而得面對刑、民事責任的失衡狀況。因此,認定陳女跨坐馬堤身上,並不像睡覺,依通姦罪各判兩人4月徒刑。

不過,高等法院認定,張男等人闖入民宅蒐證行為,已嚴重侵害居住安全與隱私權,手段超過維護權益的必要性,不符比例原則,所拍影片不能當作證據;且張男6年前也曾出軌,包二奶被陳女發現,雙方婚姻早就名存實亡。

 

 

 
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9877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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